Tuesday, 3 February 2009

Fisher Vs Graham: 分散投资。

很多人都说, fisher 反对分散投资。其实,在《Common Stock & Uncoomon Profit》中,Fisher 只是说:“ don't overstress diversification ”。请注意。。。他是说不要太强调分散,而不是说不要分散。

他希望大家不要太强调分散,是因为过于分散会降低了你所选股票的品质。而且,如果根据他所列出的 15 points 来选股的话,符合条件的股票数量绝对是很少的。然而,Fisher 也说,everybody make mistake,因此,适当的分散是必须的。

以下是 Fisher 在书中提议的分散程度:

首先,所投资的股项,必须是根据书中 15 points 选出来得。(只要符合大部分就可以了,未必要 15 项全部合格。)

  • 如果是投资于历史悠久的大型公司,投资额不要超过总额的20%。
  • 如果是投资于中型的公司,则每家公司的投资额不要超过 10%。
  • 若投资于小型、年轻的公司,则不要超过 5%。

换个角度来说,就是: 如果你选择把所有资金都投入到大型公司(如 Motorola),需要分散到 5 家公司。如果全部资金都投资于年轻小公司,则需要分散到 20 家。当然,投资组合也可以同时包含大型、中型、小型企业。

Fisher 给的理由是: 小型公司的增长潜能很大(股价可能在几年内上升几十、几百倍),但失败、倒闭风险也大,因而需要比较分散。大型公司的成长不可能太高,但胜在稳健、安全, 可以比较集中投资。另外,Fisher 也不鼓励把钱投资在两家相同领域(same industry)的大公司,这也是一种分散风险的要求。

当然,以上所说得比例不是一成不变的。Fisher 说,如果一开始时某人投资了5家大型公司,每家公司占其投资额20%。 后来,其中一家公司的成长高于其它,使得它的市值增加到占投资额的 40%, 这种情况是可以接受的。

x x x

虽然选股方法不同,但单单就分散程度来讲,Fisher 和 Graham 的建议是相近的。

在 《The IntelligentInvestor》 中,Graham 给于保守型投资者(defensive investor)的建议,是分散投资于10~30 家公司。其实,Graham 也不鼓励过于分散的。(他自己的话: There should be adequate though not excessive diversification)

他们还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他们两人都比较鼓励投资者们把较大部分的资金投资于大型公司(这个“大部分”,可以是 40% 到 90%,由投资者根据自己的风险承担程度而伸缩性决定)。同时,可用小部分的钱投资于一些较小型的公司。万一投入小公司的钱因为判断错误而损失掉了,从大型公司处所得到的稳健回酬还可以抵消掉这个损失,甚至使整个投资组合仍然取得正成长。

Fisher 与 Graham 的这种分配策略,说明了他们都非常注重资金的安全。在 《The Intelligent Investor》 中,Graham 给投资下了明确的定义。在他的定义中,资金的安全是 “投资” 所不能缺少的。如果没有确保资金的安全,任何的操作都只能称作 “投机”。适度的分散投资,就是维持资金安全的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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